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该怎么填写?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现在要写离婚协议书,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这部分不知道怎么写。是直接写孩子归谁抚养就行,还是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有没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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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填写子女抚养权归属,需要全面且明确地进行说明,同时要遵循法律规定和保障子女的权益。 首先,明确直接抚养方。在协议书中,要清楚写明子女随哪一方生活,也就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谁。比如“婚生子/女[孩子姓名]归[父亲/母亲姓名]直接抚养” ,这能清晰确定孩子日常生活的照料和监护主体。 其次,确定抚养费相关事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这也是离婚协议书中重要的内容。要写明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季度或年度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支付时间要明确起始日期和具体支付时间点。例如“[非直接抚养方姓名]每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元,于每月[具体日期]前汇入[直接抚养方姓名]指定的银行账户” 。 再者,约定探视权。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法定权利。协议中要明确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比如可以规定“[非直接抚养方姓名]每周可探视子女一次,探视时间为每周[具体日期][具体时间段],探视方式为[接走探视/到直接抚养方住所探视]” ,这样既能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交流,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还可以对其他可能涉及子女权益的事项进行约定,如子女的户口迁移、姓氏变更等问题。但要注意,这些约定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填写离婚协议书中子女抚养权归属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明确、具体,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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