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如何写执行异议申请书?


当共有人认为执行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而一份合格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启动这一程序的重要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共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对于共有人而言,当法院的执行行为可能影响到其对共有财产所享有的份额或权益时,就可以通过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身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我们看看共有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具体内容。 申请书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一般为“执行异议申请书”。 2. 申请人信息:写明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 申请事项:明确提出请求法院中止对某一执行标的的执行,或者对执行行为进行纠正等具体要求。 4. 事实与理由:这是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共有人需要详细说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共有权的事实依据,比如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以证明自己是合法的共有人。同时,要阐述执行行为为什么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执行可能导致自己对共有财产的份额减少,或者影响到自己对共有财产的正常使用等。 5.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如有相关证据,应在申请书中列举,并说明证据的来源。如果有证人,也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6. 此致:写明申请提交的法院名称。 7.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共有人应在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在撰写申请书时,语言要准确、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同时,要确保所陈述的事实真实、客观,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如果共有人对执行异议申请书的撰写仍然存在困难,或者对整个执行异议程序不太熟悉,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