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抚养费协议书该怎么写?


涉外离婚抚养费协议书是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如何书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在协议书的开头部分,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或者护照号码、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这就好比给协议书确定两个主角,让大家清楚是谁在签订这份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等条款,所以明确双方信息是很重要的第一步。 其次,要详细阐述协议签订的背景和目的。也就是说明双方是因为涉外离婚,为了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抚养费问题而签订此协议。这可以让协议的目的更加明确,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 然后,重点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内容。要明确子女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同时,要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通常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比如,孩子的教育费用、生活费用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也需要明确,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话具体的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年付等)和支付时间。比如约定每月的几号支付抚养费。 另外,还要写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是支付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还是其他情况。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是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除了抚养费,协议中还可以约定探视权的相关内容。比如,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具体的探视时间、方式等。这既能保障未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最后,双方当事人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注明签订的日期。如果涉及到国外一方当事人,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关的公证、认证等手续,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总之,书写涉外离婚抚养费协议书要严谨、明确,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以保障双方当事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