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担保书该怎么写?


连带责任担保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连带责任担保书的撰写方法。 首先,标题要明确。在文书的第一行正中间写上“连带责任担保书”,让这份文书的性质一目了然。 接着,要写清楚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这里涉及到三方,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于债权人,要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能准确识别身份的信息;债务人同样要提供这些信息;担保人也需要完整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是确定各方主体资格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准确的当事人信息是书面合同有效的重要前提。 然后,正文部分是核心内容。要详细说明担保的主债权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比如是借款合同债权、买卖合同债权等;数额,即具体的金额;债务的履行期限,明确债务人应在什么时间段内履行债务。同时,要清晰地表明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要写明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的期间也需要明确,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后,结尾部分。担保人要在文书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担保书的出具日期。 总之,撰写连带责任担保书时,内容要完整、准确、清晰,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