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再审裁定驳回申请该怎么写?


在撰写高法再审裁定驳回申请时,需遵循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撰写方法和要点。 首先是标题,一般写为“[具体高级人民法院名称]民事(或刑事、行政)裁定书” 。这能明确文书的性质和作出的法院。 接下来是文书编号,它由年份、法院简称、案件性质代码、审级代码和序号组成,例如“(2025)粤高法民申字第123号” 。编号的作用是方便对案件进行管理和查询。 然后要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清楚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这有助于明确案件的参与主体。 在案件由来部分,要详细说明再审申请人提出再审申请的时间、依据的事由等。比如“再审申请人[姓名]因与被申请人[姓名] [具体案由]纠纷一案,不服[原审法院名称] [原审文书编号]民事判决(或裁定、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这里清晰地展示了案件的来龙去脉。 事实认定方面,要对原审认定的事实进行简要概括,同时说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新事实、新证据情况,并对这些新情况进行分析认定。例如,分析新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新证据标准,是否足以推翻原审裁判。这部分是判断是否应再审的重要依据。 法律适用分析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进行评判。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分析再审申请人提出的事由是否成立。如果再审申请人主张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但经审查发现原审适用法律并无不当,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说明驳回的理由。 最后是裁定结果,应明确表述“驳回[再审申请人姓名]的再审申请” ,并注明裁定的日期,加盖法院印章。整个裁定文书要做到逻辑严谨、表述准确、法律依据充分,以确保其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