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调解经过该怎么写?


土地纠纷调解经过是对土地纠纷调解过程的详细记录,它对于明确纠纷处理情况、保障各方权益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你介绍土地纠纷调解经过的写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 首部 首先要写清楚标题,一般直接写“土地纠纷调解经过”即可。然后写明参与调解的各方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果是单位参与,要写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地址。这部分内容就像是给这场调解活动确定主角,让大家清楚是谁在参与解决土地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虽然这里是调解经过,但记录当事人信息的要求同理,方便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识别主体。 ### 纠纷背景 详细阐述土地纠纷的起因、经过和现状。起因要说明导致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比如土地界限划分不清、土地流转协议存在争议等。经过部分描述纠纷发展的过程,双方采取了哪些行动,是否有过协商等情况。现状则是指在调解前纠纷所处的状态,例如双方矛盾是否激化、土地使用情况是否受到影响等。清晰的纠纷背景描述能让读者快速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为后续调解过程的记录奠定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了解纠纷背景有助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 调解过程 这是调解经过的核心部分。要记录调解的时间、地点、参与调解的人员(包括调解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接着详细描述调解的具体过程,调解主持人提出了哪些解决方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态度如何,是否有过争论、妥协等情况。对于双方提出的证据和理由也要进行记录,比如一方拿出了土地承包合同作为证明自己权益的依据等。在整个调解过程的记录中,要客观、公正地呈现各方的观点和行为。这符合《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 ### 调解结果 明确记录调解达成的结果,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要详细说明协议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使用方式、界限划分、补偿情况等。如果调解未达成一致,也要记录清楚未达成一致的原因,是双方对补偿金额差距过大,还是对土地归属权争议无法调和等。调解结果的记录要准确、清晰,以便各方遵守和执行。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所以准确记录调解结果对于后续协议书的形成和生效至关重要。 ### 尾部 最后,由参与调解的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如果有调解主持人,主持人也需要签字。注明调解经过的记录日期。这一步骤是对整个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最终确认,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