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生育史没问该怎么写?
我在填一些表格的时候,上面有婚姻生育史这一项,但没人问我相关情况。我不太清楚这种没被询问的情况下,该如何去填写这部分内容,是如实详细写,还是简略写,或者有什么特定的规范吗?有点拿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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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写涉及婚姻生育史内容时,即便没人专门询问,也需要遵循如实、准确、清晰的原则进行填写。 婚姻状况通常分为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对于未婚人士,直接填写“未婚”即可。如果是已婚,需要注明结婚的大概时间,一般精确到年份,如果表格有要求也可以写具体日期。若经历过离异,要写明离异时间;丧偶的话,则写明配偶去世时间。这些信息体现了个人当前的婚姻状态以及婚姻关系的变化情况。 生育史方面,需要记录生育子女的相关信息。如果有生育子女,要写明子女的数量、性别、出生日期等。对于有多次生育情况的,要依次详细记录。如果存在流产、早产等特殊情况,也应当如实填写,因为这些信息对于一些涉及健康评估、医疗诊断等情况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填写表格中的婚姻生育史内容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如实填写是对诚信原则的具体践行。同时,在一些特定的表格填写场景中,比如医疗表格,如实提供婚姻生育史有助于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保障自身的健康权益。所以,在填写时务必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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