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公司未实缴股本该如何进行冲销账务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确未实缴股本的概念。未实缴股本指的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应该缴纳,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实际缴纳的出资额。这部分金额在公司账面上通常会以‘其他应收款 - 股东’等科目体现。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对于未实缴股本的冲销账务处理,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操作。 如果股东决定不再缴纳这部分未实缴的股本,并且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那么可以将这部分未实缴股本对应的‘其他应收款 - 股东’科目进行冲减。同时,减少公司的‘实收资本’科目。例如,公司原本账面上记录的某股东未实缴股本为 50 万元,在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账务处理为:借记‘实收资本 - 某股东’ 50 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 - 某股东’ 50 万元。 要是公司打算注销,在清算过程中,对于未实缴的股本,需要先要求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缴足出资。在股东缴足出资后,再按照正常的清算程序进行账务处理。比如,公司在清算时发现有 100 万元的未实缴股本,要求股东缴足后,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 100 万元,贷记‘实收资本 - 股东’ 100 万元。之后再进行资产、负债等的清算和处理。 如果公司要进行股权变更,新股东承接原股东未实缴的股本义务。那么原股东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可以冲减,同时新股东的相关股权和出资义务在账务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原股东 A 有 30 万元未实缴股本,新股东 B 承接这一义务,账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 - 新股东 B’ 30 万元,贷记‘其他应收款 - 原股东 A’ 3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