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其他共同财产该怎么写?


在离婚协议书中,其他共同财产的书写是一项重要且需谨慎对待的内容。首先,我们要明确“其他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了常见的房产、车辆等,其他共同财产可能涵盖范围较广,如股票、基金、债券、债权、收藏品、贵重首饰、公司股权等。 在书写时,第一步需要详细列举财产的种类。不能笼统地写“其他共同财产”,要把每一项具体的财产名称清晰列出。例如,如果有股票,要写明是在哪家证券公司开户,股票的名称和数量;如果是债权,要写明债务人是谁、债权金额以及借款时间等。 第二步要明确财产的现状和存放位置。比如对于收藏品,要说明收藏品的具体情况,如是什么类型的收藏品、数量多少,现在存放在哪里。对于贵重首饰,要写明首饰的材质、品牌和大概价值,以及目前在谁手中保管。 第三步,要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可以协商是平均分割,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或者一方取得全部财产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在协议书中要明确写清楚分割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节点。比如,如果是房产过户,要写明在什么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支付补偿款,要写明支付的金额、时间和方式。 最后,要确保协议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双方在签署协议前,要仔细核对每一项财产的信息,避免遗漏或错误。一旦协议签署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日后发现有未处理的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所以,在写离婚协议书里的其他共同财产时,一定要认真、严谨,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