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离婚起诉书该怎么写?


第二次离婚起诉书是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所提交的法律文书。与第一次离婚起诉书相比,第二次离婚起诉书需要突出一些关键内容,以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首先,在起诉书的首部,需要写明标题“离婚起诉书”,然后是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这部分内容要确保准确无误,方便法院能够及时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其次,正文部分。诉讼请求要明确清晰,一般包括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承担及探视权作出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等。事实与理由部分是重点,因为是第二次起诉离婚,要着重说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包括起诉时间、法院判决结果等。同时,详细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比如,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仍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等。这部分内容要结合具体事例,有逻辑地进行叙述,以让法院能够清楚地了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尾部要写明起诉的法院名称,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然后由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的日期。 此外,在撰写第二次离婚起诉书时,语言要客观、真实、准确,避免使用过激或情绪化的言辞。同时,要按照规范的格式进行书写,确保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撰写,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参考法院提供的相关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