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是否需要每年填写?
我在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不太清楚这个是不是每年都得重新填写。如果不每年填,会不会影响扣除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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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 一般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每年进行确认。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这是因为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子女教育方面,孩子可能升学进入新的教育阶段;赡养老人方面,老人可能出现离世等情况;住房贷款利息方面,贷款可能还清等。这些情况的变化都需要及时更新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确保扣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所以,为了保证您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议每年都对相关信息进行填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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