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时不让接走孩子的申请书怎么写?
我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之前也能正常接孩子出去玩,但最近对方突然不让我接走孩子了。我想通过写一份申请书来解决这个问题,可我不知道该怎么写,里面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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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探视时不让接走孩子的情况,撰写申请书是一个较为合适的途径。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申请书的写法以及其中的要点。 首先,申请书的格式需要规范。一般来说,申请书应包含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和落款这几个部分。标题可以直接写“探视孩子申请书”。称谓则是向谁提交这份申请,比如如果是向法院提交,就写“XX 人民法院”;如果是和对方沟通,就写对方的称呼。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核心内容。要先说明自己与孩子的关系以及探视权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您拥有探视权的法律依据,在申请书中可以适当提及。接着,详细描述对方不让接走孩子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次数、对方的态度等。比如“自 X 年 X 月起,对方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我在探视时接走孩子,已经影响到我与孩子的正常相处”。 然后,阐述不让接走孩子对孩子和自己造成的不利影响。例如,长期不能接走孩子,会减少与孩子相处的时间,不利于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也会影响孩子的情感发展。之后,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即希望能够按照约定或合理的方式接走孩子进行探视,并给出具体的探视方案,如每周几接走孩子,什么时候送回等。 结尾部分,表达希望对方能够配合的意愿,如“希望您能理解我的心情,积极配合我行使探视权,让孩子能够感受到完整的爱”。落款处,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和申请日期。 在撰写申请书时,语言要诚恳、客观,避免使用过激的言辞。同时,要确保所描述的情况真实准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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