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是否不在劳动监察受理范围内?
我是一名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找了份兼职工作。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老板拖欠工资。我想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但又听说大学生兼职他们不受理,想问问到底是不是这样啊?
展开


首先,要明确劳动监察受理的范围和大学生兼职的性质。劳动监察主要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它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里所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一般是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表现为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特征。 而大学生兼职,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大学生兼职更多的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而言,劳动监察主要针对劳动关系纠纷进行受理和处理。由于大学生兼职多为劳务关系,所以通常不在劳动监察的受理范围内。不过,如果大学生兼职的情况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长期稳定地在用人单位工作,接受单位管理,按照单位考勤制度上下班等,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则可能受理。 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大学生兼职相关问题,大学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比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报酬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