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如何衔接?


在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衔接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谴责。通俗来讲,就是当单位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条款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比如罚金、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等。行政责任则是指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常是由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像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对两者的衔接作出了规定。当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时,就会出现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情况。 对于这种竞合情况,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刑事优先原则。当单位的违法行为既构成犯罪又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时,通常先由司法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和审判。因为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需要先通过刑事程序来进行处理。例如,如果单位涉嫌逃税罪,税务机关在发现后,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在司法机关对该单位的刑事责任作出判决后,行政机关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单位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司法机关已经对单位判处罚金,行政机关就不能再以相同的违法事实和理由对单位处以罚款。但是,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如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 第三,责任互补原则。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功能上是相互补充的。刑事责任主要侧重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和威慑,而行政责任则更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管理。因此,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以达到全面制裁和预防违法犯罪的目的。例如,单位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后,行政机关还可以吊销其生产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总之,单位犯罪中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衔接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遵循相关的法律原则来进行处理。单位在面临法律责任时,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