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做了劳动能力鉴定,现在发现鉴定过程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鉴定机构的人员不专业,或者鉴定时提供的材料有误。我想知道这个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能不能撤销,要是能撤销的话,又该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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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可以撤销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对于确定工伤职工的待遇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意味着,如果对初次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是有途径进行再次鉴定从而可能撤销原鉴定结果的。 另外,如果存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司法途径来要求重新鉴定。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委托鉴定。不过,在实践中,要证明这些情形存在,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总的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当事人要通过正规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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