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能办理行政复议吗?
我是一名职工,之前做了伤残鉴定,可对鉴定结果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来解决问题呢?行政复议会不会受理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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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职工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能否办理行政复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和伤残鉴定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伤残鉴定一般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伤残鉴定机构并非行政机关,其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职工对伤残鉴定结果不服,通常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不过,法律也为职工提供了其他的救济途径。如果职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伤残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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