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赌博罪是怎么判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糊涂事参与了赌博相关活动,现在心里很忐忑,担心会有严重后果。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以前要是犯了赌博罪,在量刑上是怎么判定的呢?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刑的?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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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赌博罪,简单讲,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要是涉及开设赌场的情况,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解释下,聚众赌博就是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很好理解,就是把赌博当成自己主要的营生手段;开设赌场就是专门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地等条件。 不过在实际判定时,也有一些界限需要明确。比如参与赌博的动机和目的,如果不是为了营利,只是为了消遣娱乐、联络感情等,那就不能认定为赌博犯罪。还有涉赌数额及参赌次数,如果亲戚朋友、邻居之间偶尔赌博,输赢不大,或者经常聚赌但涉赌数额小,参赌者不以赌博所得为生活或挥霍主要来源的,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不宜认定为犯罪。总之,具体的判刑要综合各种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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