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我想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包括工作年限怎么确定,工资是按什么标准来算,有没有特殊情况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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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是工作年限的确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算。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作年限计算;若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先后签订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从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即使中间有间隔,原则上也是从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 然后是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接着是月工资的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还有计算封顶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因为违法原因解雇或者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用人单位不仅要给经济补偿金,还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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