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财产该如何认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认定这块不太清楚。我们在湖北生活,这些年有不少收入,还有房产。想知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想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好为后续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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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湖北,离婚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就是夫妻双方工作所获得的收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一起做生意赚的钱,或者投资股票等获得的盈利都算。 而夫妻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就是在结婚前自己就拥有的财产,比如婚前买的房子、车子;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等,这是对受到伤害一方的补偿,归个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比如老人明确说某套房子只留给夫妻中的一方 。 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明确财产的性质,对于后续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非常重要,能保障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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