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土地征收的补偿是多少钱一亩?


在湖南,土地征收的补偿金额不是固定统一的。具体补偿数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区片,并明确其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未利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参照农用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定。 一般来说,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水田、旱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永久基本农田等不同类型土地,补偿标准会有不同。比如征收水田,按相应标准执行;征收旱地、园地、林地等按照相应地类系数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标准的0.5倍执行;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按标准的1.68倍执行。 举例来讲,衡南最高征地补偿能达到76000元/亩。不过这只是一个地区的情况,湖南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价值等存在差异,补偿标准也会不一样。要确切知道某块土地的征收补偿金额,需要结合当地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等相关标准来计算。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也应当主动及时公开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政府信息,方便群众了解补偿情况 。 相关概念: 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城镇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原则上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地类系数:是对不同地类在计算征地补偿时,根据其与标准地类(比如水田等)在土地价值等方面的差异而设定的调整系数,用来确定不同地类具体补偿标准与标准地类补偿标准的比例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