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老公和小三生活了6年,是否过了追诉期?

我发现老公和小三已经生活了6年,心里很不好受,想追究他们的责任,但又担心时间太久过了追诉期。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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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老公和小三生活6年是否过追诉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只是单纯的出轨、婚外情,从民事角度来说,在婚姻关系中,出轨一般作为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等的情节。在诉讼时效方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如果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关事实起超过三年没有主张权利,可能在诉讼中面临不利。但如果是起诉离婚,以出轨作为感情破裂证据等情况,一般不存在严格意义上因时间久就不能起诉的限制。 其次,从刑事角度,如果老公和小三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追诉期是五年。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这里的“结婚”包括登记结婚以及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老公与小三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6年,构成重婚罪,不过追诉时效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刑法》第八十九条),如果犯罪行为还在持续,就不存在过追诉期的问题;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终了超过五年,则过了追诉期。如果不构成重婚罪,只是长期同居等情况,一般不存在刑事追诉期的说法,主要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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