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婚前患精神病婚后治疗,丈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会被驳回吗?

我妻子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一直在治疗。我觉得这样的婚姻让我压力很大,就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被驳回了。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会驳回我的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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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 #婚前疾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婚姻无效”这个法律概念。婚姻无效指的是男女双方的结合因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开始这段婚姻在法律上就是不被承认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里面并没有直接提及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 从这个案例来看,丈夫以妻子婚前患精神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被驳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但民法典生效后,删除了这一规定。 现在,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如果妻子婚前隐瞒了自己患有精神病这一重大疾病,丈夫可以选择通过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概念,不能将一方婚前患精神病的情况直接等同于婚姻无效。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疾病的认定也有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不是所有的精神病都能被认定为重大疾病从而影响婚姻的效力。如果该精神病并不足以对双方的婚姻生活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或者丈夫在婚后已经知晓该情况且继续维持婚姻关系一段时间,法院也可能不支持其撤销婚姻的请求。 综上所述,丈夫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被驳回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不包含一方婚前患精神病这一情况。丈夫若认为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撤销婚姻,但最终结果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由法院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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