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能盖章生效?


在探讨租赁合同能否盖章生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合同生效的一般概念。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产生了法律上的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该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这表明,对于租赁合同而言,盖章是使合同成立的合法方式之一。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必须签字才生效,那么盖章同样可以让合同成立并生效。比如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上加盖了公司公章,那么这份合同自盖章时起就成立了,在没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它就是生效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即使合同盖了章,但如果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合同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