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双方盖章?
我签了份租赁合同,对方要求双方都盖章,但我不太清楚这是不是必要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租赁合同一定要双方盖章才有效吗?不盖章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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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双方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本概念。合同成立意味着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而合同生效则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了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双方是自然人,通常签字就可以使合同成立并生效。签字是表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认可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小明和小红两个自然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他们在合同上签字,那么这份合同在符合其他生效要件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不一定要盖章。 如果一方或双方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签订租赁合同时,盖章、签字或者按指印三者有其一即可使合同成立。不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盖章是比较常见的做法,因为公章代表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和行为,能更好地体现组织对合同的确认。例如,A公司与B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A公司盖了公章,B公司法定代表人签了字,这份合同同样是有效的。 所以,租赁合同不一定要双方盖章,具体要根据合同主体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和生效。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和生效要件,合同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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