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欠债死了,妻子或儿女有义务还吗?
我丈夫之前欠了一些债,现在他去世了。债主找上门让我和孩子还钱,我和孩子都挺害怕的。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和孩子到底有没有义务替他还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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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丈夫欠债去世后,妻子和儿女是否有义务偿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妻子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就有偿还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丈夫借款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购买家庭住房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偿还。但如果该债务是丈夫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需偿还。 再来看儿女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儿女继承了丈夫的遗产,那么他们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例如,丈夫留下价值50万的遗产,而债务是60万,那么儿女最多只需要用这50万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没有偿还义务。如果儿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丈夫的遗产,那么他们对丈夫的债务就没有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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