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入狱女儿离婚会怎么判?
我丈夫入狱了,现在我们面临女儿抚养权归属的离婚纠纷。我很担心女儿会被怎么判,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女儿的抚养权归属,是更倾向于我,还是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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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丈夫入狱这种情况下,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客观上难以像正常情况下一样照顾和陪伴女儿成长,在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上处于明显劣势。而法院在判决时,会着重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比如生活环境的稳定性、经济来源、教育资源等。一般来说,如果妻子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以及能够给予女儿足够的关爱和教育,那么妻子获得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但是,如果妻子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等,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有利于女儿的判决。此外,如果女儿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女儿的意愿,询问她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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