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出售农村自建房中属妻子的一间,买卖合同是否无效?

我家是农村的,有一套自建房。丈夫没跟我商量,就把其中属于我的一间房卖给别人了。我知道后很生气,不想卖这房子。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他和别人签的买卖合同是不是无效的?
展开 view-more
  • #合同无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出售农村自建房中属于妻子的一间,该买卖合同很可能是无效的。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来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农村自建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任何一方在处分时都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属于妻子份额的房屋,这显然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其次,从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来说。丈夫出售属于妻子的那一间房,在法律上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如果买受人并不满足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妻子作为房屋的共有人,有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 最后,关于农村自建房的特殊性。农村自建房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等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通常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如果该房屋的买卖没有经过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那么这种买卖行为也可能因为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综上所述,丈夫出售农村自建房中属妻子的一间,在大多数情况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屋。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