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罪的认定依据有哪些?


渎职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类罪名,这类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认定渎职罪,首先要看犯罪主体是否适格。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相关渎职行为,才可能构成渎职罪。例如,普通企业员工的类似行为就不构成渎职罪。 其次,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滥用职权罪,行为人往往是故意地超越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而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像玩忽职守罪,很多情况下就是因为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 再者,行为人的客观行为也是认定的关键。渎职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多样,常见的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则是指为徇个人私情、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各类渎职犯罪的客观行为及立案标准做了详细规定,符合这些标准的,才能认定构成渎职罪。 最后,危害结果也是认定渎职罪的重要因素。渎职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非物质损失。物质损失如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非物质损失如对国家声誉、政府公信力的损害等。不同的渎职犯罪对危害结果的要求可能不同,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来判断。总之,认定渎职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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