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 共犯是如何认定的?
我有个朋友拉我一起做个事儿,后来才发现是传播淫秽物品来赚钱。我心里有点慌,不知道自己这样算不算是这个罪的共犯。我就参与了几次,也没拿多少分成,现在很担心会被法律制裁。想问问法律上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共犯是怎么认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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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行为。而共犯,简单来说,就是和实施犯罪的人一起参与犯罪活动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共犯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在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如果两个人或者多个人有共同传播淫秽物品来赚钱的故意,并且一起实施了传播行为,那么这些人就构成了共犯。比如,有的人负责制作淫秽物品,有的人负责传播,有的人负责收钱,虽然每个人的分工不同,但他们都有共同牟利的目的,并且共同实施了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相关的行为,这就构成了共犯。
对于共犯的处罚,会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如果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是主犯,处罚相对较重;如果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就是从犯,处罚相对较轻。像你提到的情况,你参与了几次且分成不多,有可能被认定为从犯,但最终的认定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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