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共犯该如何认定?
我朋友之前拉着我一起做一个项目,说能赚钱。后来我才发现这个项目其实是诈骗。现在警方在调查,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我就是被朋友骗着参与了,也没拿多少好处,想知道在法律上,诈骗罪共犯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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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诈骗罪共犯指的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诈骗犯罪的人。要认定诈骗罪共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主观方面。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诈骗故意,也就是说大家都明白自己在做诈骗的事儿,而且都希望或者放任诈骗结果的发生。如果有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参与的是诈骗活动,那他就不能算共犯。比如,一个人只是被别人骗去帮忙送个文件,结果文件内容涉及诈骗,但这个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他就没有诈骗的故意,不能认定为共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的就是‘共同故意’,这是认定共犯主观方面的重要法律依据。 其次是客观方面。共同犯罪人要有共同的诈骗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有分工的,有的负责骗钱,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转移财物等等。不管具体分工如何,这些行为都是围绕着诈骗这个犯罪目的来进行的,而且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例如,甲负责虚构事实欺骗被害人,乙负责在旁边打掩护,让被害人更容易相信甲的话,他们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的诈骗行为。 此外,在认定共犯时,还需要考虑各个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有的可能是主犯,也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策划、组织或者积极实施诈骗行为的人;有的可能是从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帮忙提供一些信息、协助转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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