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从犯该如何认定与量刑?
我最近听说了一个案子,有人好像被认定是诈骗罪的从犯。我就挺好奇的,到底怎么判断一个人是不是诈骗罪的从犯呢?还有要是被认定是从犯了,会怎么量刑呀?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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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说诈骗罪从犯的认定。简单讲,在共同犯罪里,如果一个人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那他就是从犯。这是什么意思呢?打个比方,在一个诈骗团伙里,主犯负责策划整个诈骗方案、指挥行动,而有的人只是帮忙打下手,比如帮忙传递信息、准备一些作案工具等,这些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到相对较小作用的人,就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接着讲讲诈骗罪从犯的量刑。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诈骗罪本身的量刑是这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认定为诈骗罪从犯后,会先确定整个诈骗犯罪行为对应的量刑幅度,再结合从犯的情况,在这个幅度基础上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说,整个诈骗犯罪属于数额较大,如果是主犯可能会判三年有期徒刑,但从犯就可能会从轻判为拘役几个月,同时可能罚金也会相应减少等。总之,从犯因为在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处罚也会比主犯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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