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期间藏匿是否应认定为自首?

我之前因为涉嫌一起案子被取保候审了,但在这期间我因为害怕就藏起来了。最近我又想主动去说明情况,不知道这种之前藏匿、现在想主动说明的情况能不能算自首,所以想问问取保候审期间藏匿到底应不应该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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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藏匿是否应认定为自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自首的基本概念。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要求犯罪嫌疑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将自己交付给司法机关控制。如实供述则是要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已经处于被司法机关控制的状态,并且已经向司法机关报到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如果在此期间藏匿,这明显违背了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规定,表明其主观上有逃避司法机关监管的故意。其后续即便又主动出现说明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因为自动投案强调的是主动性和自愿性,而藏匿后再出现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本质特征。所以,从法律规定和自首的构成要件来看,取保候审期间藏匿不应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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