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脑出血工伤赔偿数额是多少?
我在山东工作时脑出血,已经认定为工伤了。现在想了解下,按照山东当地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工伤赔偿数额大概是多少呢?我心里好有个底,也方便后续处理相关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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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脑出血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的相关规定。 对于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合理的、符合规定的治疗脑出血的医疗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脑出血导致了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以五级伤残为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是六级伤残,则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山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总之,山东脑出血工伤赔偿数额要结合医疗花费、伤残等级、工资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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