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厂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山东,工厂工伤赔偿的数额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而且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得了解工伤赔偿的基础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方面,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你因工伤去医院看病、买药、住院等产生的费用,只要是符合上述标准的,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赔偿,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也不一样。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山东,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总之,山东工厂工伤赔偿的具体数额要结合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包括工伤程度、工资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