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案件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当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究竟是什么呢?下面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来详细说明。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简单来说,就是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些一般的违法行为。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犯罪行为,以及殴打他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行为,都可以成为正当防卫的起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所谓“正在进行”,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比如,当一个人正在被他人持刀攻击时,此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他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采取反抗行为,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不法侵害还没有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就不能再进行所谓的“防卫”。例如,甲与乙发生争吵,乙威胁要打甲,但还没有动手,甲就先将乙打伤,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再比如,丙将丁打伤后,已经停止了侵害行为并准备离开,丁却又追上去将丙打伤,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来看,张三在回家路上遭遇李四的抢劫,李四手持匕首逼迫张三交出财物。在这个案例中,李四的抢劫行为就是不法侵害,并且正在进行,张三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采取反抗措施,如抢夺匕首、反击李四等,就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李四的抢劫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即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在面临严重暴力犯罪时进行正当防卫的大力支持。 总之,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有符合这一条件,公民采取的防卫行为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要避免滥用这一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