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孩子十级伤残该如何赔偿?


六岁孩子十级伤残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医疗费用。挂号费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赔偿;检验费是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需要,经治单位要求进行检验的支出费用;医药费是按经治单位处方购买药品的花费;治疗费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赔偿;住院费以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赔偿,但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已痊愈仍住院的费用,致害人可不赔。未经初诊单位允许擅自转院的费用一般也不赔,除非有正当理由,相关依据是实际的医疗支出凭证和相关规定。 误工费方面,虽然孩子通常没有收入,但如果家长因照顾孩子导致误工,误工时间一般参照医疗机构证明或法医鉴定认定,也可按实际损害和恢复情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家长,按实际丧失的固定收入额计算,不过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数一般不超二人,未住院或出院后仍需护理的为1人。护理时间是孩子因伤害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雇人护理的,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孩子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营养费赔偿数额一般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最长不超六个月。 交通费、住宿费,就医交通费以交通费票据实际数额确认,票据要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一致;就医住宿费同理,以住宿费票据实际数额确认,且票据与就医及转院情况相符。 残疾用具费,如果孩子需要残疾用具,要提供医疗单位或假肢配制单位的证明或鉴定意见,计赔数额按普通型国产器具同类产品的合理价额确认,更换次数参考专家证明,并结合当地实际和孩子余命年限确定。 十级伤残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不过孩子定残时年龄不同计算方式有别,孩子一般不存在超过六十周岁的情况,但如果有,每增加一岁便在二十年基础上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此外,若孩子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轻但对未来劳动就业有严重职业妨害影响的,可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数额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情节、影响后果以及给孩子造成精神损害程度,并结合双方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