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如何认定共犯?
我最近接触到一个诈骗案子,里面好像涉及好几个人一起作案。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判断这些人是不是诈骗共犯啊?是看他们一起商量了,还是看具体做了什么事?我想了解下认定诈骗共犯的具体标准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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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得知道什么是共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就是说,要成为诈骗共犯,得是故意犯罪。 从主体上来说,诈骗罪的共犯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不是谁都能构成共犯,如果是没达到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就不能认定为共犯。 主观方面,共犯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及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打个比方,如果有人稀里糊涂地参与了某个事情,根本不知道是在诈骗,也没有想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想法,那就不能算共犯。 客观方面,共犯需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并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大家的行为得是相互配合、相互关联,共同朝着诈骗这个目标去做。而且得骗到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要是没骗到一定金额,也可能不构成诈骗罪共犯。 在具体认定时,还有一些情况要注意。比如在实施诈骗犯罪之前进行共谋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率先显露出犯意的分子通常被认定为主犯,而那些默许、跟随并表示赞同的则常常被判定为从犯。但要是在实际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原本的附和者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也应被归类为主犯。另外,要注意排除同时犯,就是两人以上同时以各自单独的意思实行同一犯罪,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这种不算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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