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如何定性?
最近我发现好像有人联合起来骗我钱,好几个人一起设局。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怎么判断是不是团伙诈骗。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具备哪些条件才会被认定为团伙诈骗,是怎么去定性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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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的定性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简单来说,就是得有两个人或更多人一起参与,而且这些人达到了法律规定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并且精神正常、能清楚认识自己行为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如果是多人一起实施诈骗,首先要满足这个主体条件。 其次是主观方面,他们之间要有共同的故意。这意味着这些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前,心里都明白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是商量好、共同打算去骗别人钱财的。不是说一个人不小心做错事,其他人跟着倒霉,而是大家都有骗钱这个想法,并且一起行动。 然后是犯罪客体,侵害的是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有权。也就是他们骗的钱或者财物,是别人正当拥有的,他们这种行为就是侵犯了别人对这些财产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客观方面,行为人要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来误导受害者,让受害者产生错误认知,然后基于这个错误认知进行财产处置,最终导致自身财产受损。比如,骗子编造一个投资项目很赚钱的谎言,骗你投入大量资金,这就是通过虚假事实让你产生错误认知并处分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具体认定团伙诈骗时,还要看诈骗金额等情节来最终确定如何处罚。 相关概念: 共同犯罪:就是多人一起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和智力正常,能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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