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信和联通垄断行为成立,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探讨如果电信和联通垄断行为成立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垄断行为。垄断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如果电信和联通的垄断行为成立,首先可以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调查。依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一旦调查认定垄断行为存在,执法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情况,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禁止经营者集中或者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除了行政责任外,受到垄断行为损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垄断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因电信和联通的垄断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此外,为了鼓励举报垄断行为,相关部门还建立了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涉嫌垄断的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会为举报人保密,如果举报属实并提供了重要证据,举报人还有可能获得奖励。总之,对于电信和联通等企业的垄断行为,有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追究机制,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