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传销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项目,后来发现这个项目既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又有传销的特征。现在相关部门在调查,我很担心自己会被认定犯罪。我想知道,如果同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传销罪,这两个罪名会不会数罪并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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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传销罪是否可以数罪并罚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的金融管理规定,通过各种手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比如一些公司打着投资项目的幌子,向很多人筹集资金,最后却无法兑现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做出了规定。 而传销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此有明确规定。 关于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一个人实施的行为分别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传销罪,这属于不同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不同的罪名,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数罪并罚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是否数罪并罚,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看犯罪行为之间是否存在牵连关系、吸收关系等。如果存在这些特殊关系,可能就不会简单地数罪并罚,而是按照更合适的原则来处理。所以,要判断是否数罪并罚,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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