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拘禁判刑1年零4个月,已拘留5个月,什么时候能出来?

我因为非法拘禁被判刑1年零4个月,之前已经被拘留了5个月。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还得服刑多久才能出来,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能保障这个计算的准确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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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拘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先行羁押折抵刑期”,这是指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判刑后,这些被羁押的时间可以用来折抵相应的刑期。通俗来讲,就是你之前被关起来的时间可以在总刑期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在这个案例中,被判刑1年零4个月,也就是16个月,已经被拘留了5个月。由于非法拘禁罪通常判处的是有期徒刑,按照“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原则,之前被拘留的5个月可以折抵5个月的刑期。那么,剩余的服刑时间就是总刑期16个月减去已经折抵的5个月,即还需要服刑11个月。 从计算出剩余刑期后开始,在剩余的11个月服刑期间,如果服刑人员遵守监规,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等,还可能获得减刑等奖励。但减刑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不过,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最终具体的出狱时间,要结合服刑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获得减刑等情况来确定,但至少要服刑完总刑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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