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做木材生意,最近听说有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心里有点担心。我不太清楚这个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就怕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了法律,想了解一下到底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好让自己以后做生意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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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根据当时的环境、交易的价格等情况,能够推断出是盗伐、滥伐的林木,就算应当知道。 关于该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四条规定,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二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包括多次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收购数量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构成此罪,关键在于“明知”以及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对于不知情而收购的,一般不构成此罪。同时,如果收购的数量未达到立案标准,可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在木材收购等相关业务中,一定要严格审查林木来源的合法性,避免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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