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破坏环境资源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罪的统称,包含了多个不同的具体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其对应的立案标准。以下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等情况。 其次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等。 还有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比如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一只以上的,或者猎捕、杀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只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总之,由于破坏环境资源罪包含多个具体罪名,其立案标准要根据不同的犯罪行为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你对具体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执法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