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着不同的修订阶段,每个阶段对应着不同的施行日期。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安全生产法首次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开始有了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来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它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安全生产法经历了多次修订。第一次修订是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进行的修正。这次修正对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以确保法律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二次修订是在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幅度较大,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等内容,使安全生产法更加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三次修订是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原则要求,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了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对于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所以,截至2025年2月,施行的是2021年修订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