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行使货物留置权利?

我是做物流运输的,客户一直拖欠运输费用,我想对他的货物行使留置权,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有哪些步骤和要求。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合法有效地行使货物留置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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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货物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首先,行使货物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了“合法占有”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两个关键要素。比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就可以基于合法占有货物的前提,在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履行支付费用义务时,考虑行使留置权。 其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留置的货物应当和产生债权的合同相关。例如因运输一批电子产品产生了运输费用未支付,那么留置的就应该是这批电子产品,而不能是其他不相关的货物。但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企业,那么这个限制相对宽松一些。 再者,在行使留置权时,债权人需要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履行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后,行使留置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留置货物的价值明显超过债权金额,债权人应当合理处置,避免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债权人在留置期间要妥善保管留置物,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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