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权是否可以折价?

我是做货物运输的,客户拖欠运输费用,我留置了他的一批货物。我想了解下,我对这批货物的留置权能让我把货物折价处理来抵偿运费吗?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否允许这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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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法律层面来看,留置权是可以折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这意味着,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依法留置其动产之后,如果经过了合理的债务履行宽限期,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留置权人就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将留置财产折价。折价的方式实际上是让留置权人通过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其价值来抵偿债权。不过,在进行折价时,要参照市场价格,以保证公平合理,不能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就折价达成一致,留置权人也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的方式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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