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情况。我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不知道能不能申请低保。所以想知道这个实施细则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比如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审核标准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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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生活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是该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申请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的“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但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例如,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家庭总收入较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低保标准,就可能符合申请条件。 其次,申请流程。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最后,审核标准。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保障对象及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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