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了是否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我因为一些事被判刑坐牢了,但之前还有民事赔偿没处理。我想知道,坐了牢之后,是不是就不用再管这个民事赔偿了,还是说依旧得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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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是行为人因违反刑法规定,实施犯罪行为而被判处的刑事处罚,而民事赔偿是行为人因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这两种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并不会因为承担了刑事责任(坐牢)就免除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明确表明,即使犯罪人被判刑坐牢,也不能以此为由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人不仅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还需要对被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进行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即便犯罪人已经在监狱服刑,被害人依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要求其进行赔偿。如果犯罪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其财产来履行赔偿义务。如果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等其有财产时,被害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继续履行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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