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确认仲裁范围。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些范围内的争议,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是准备仲裁材料。申请人需要撰写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此外,还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然后是确定仲裁委员会。要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来选择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接着是提交仲裁申请。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给选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申请人;如果不符合,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之后进入仲裁审理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在仲裁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