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起诉需要哪些信息?


如果要起诉欠钱的人,需要准备多方面的信息: 首先是身份证明,这能让法院清楚知道谁在起诉,谁被起诉。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这些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次是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这是关键部分。像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的有力凭证。例如借条,明确记载了借款的金额、时间、双方当事人等重要信息,能直接证明债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指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再者,要提供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要是对方之前还过部分欠款,就需要提供收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来体现还款情况。同时,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也得明确。比如约定了年利率多少,从借款日到起诉日一共产生了多少利息,都要有清晰的计算说明。 另外,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如果涉及这些情况也需要提供。还有,如果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要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等信息。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也可能有必要提供,以及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且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要是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相关概念: 债权凭证:就是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书面文件,像借据、收据、欠条这些都属于债权凭证。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